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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食品須取得許可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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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自八十八年起實施健康食品管理制度,迄今已有十五年歷史,產品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,取得許可後,始得稱做「健康食品」。
目前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採雙軌制,取得許可的健康食品亦分成二款,第一軌為「個案審查」:產品需執行安全性、功效性及安定性試驗,經衛生福利部審查評估產品安全無虞並具保健功效,始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。
目前得宣稱的保健功效共十三項:「護肝」、「抗疲勞」、「調節血脂」、「調節血糖」、「免疫調節」、「骨質保健」、「牙齒保健」、「延緩衰老」、「促進鐵吸收」、「胃腸功能改善」、「輔助調節血壓」、「不易形成體脂肪」、「輔助調整過敏體質」。產品所准許宣稱的保健功效及其宣稱敘述,取決於個別產品所提出科學驗證的結果。
第二軌為「規格標準審查」:產品成分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,該等成分已由學理確立產品保健功效,無需個案進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,目前已公告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為魚油及紅麴兩項,凡獲得通過者,可宣稱的保健功效敘述均相同。如:魚油類產品可標示:「本產品可能有助於降低血中三酸甘油酯;其功效乃由學理得知,非由實驗確認」;紅麴類產品可標示:「本產品可能有助於降低血中總膽固醇;其功效由學理得知,非由實驗確認」。
通過審查的產品會給予健康食品(小綠人)標章,消費者可從產品包裝上的標章及字號來辨別,第一軌的產品上標有「衛部健食字第A00000號」,第二軌的產品標有「衛部健食規字第000000號」,已取得認證的產品,可由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://consumer.fda.gov.tw/(首頁→整合查詢中心→食品→核可資料查詢→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)查詢。
(資料來源:行政院消保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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