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 學年度第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受理申辦
【本刊訊】國軍退除役官兵中校以下支領退休俸(不含大陸半俸、遺族改支半俸)、贍養金、生活補助費人員,自一○七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十日止,可向各縣、市榮服處申辦一○六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。
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注意事項規定,子女教育補助及政府其他公費補助(如十二年國教減免)僅能擇一請領,申請人宜衡量補助標準及減免金額,擇一、擇優申請。
若有相關疑問,請向申請縣、市榮服處洽詢。另申請人如需空白教補費表格,可逕向各地榮服處索取,或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。(網址: http://www.vac.gov.tw/→退除給付→表格下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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