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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修正輔導條例 退除役官兵就業津貼入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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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本刊訊】立法院院會五月九日三讀通過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將發放退除役官兵就業穩定津貼入法,以法律保障退除役官兵權益,並作為常態化輔導措施。
 輔導會自一○七年七月一日起試辦「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」,試辦方案將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到期。為維持政策一貫性,完備法源依據,以達長期穩定就業的目標,新增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,即「輔導會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,得發給相關津貼,前項津貼的發給對象、申請資格、項目、金額、期間、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輔導會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」另修正第三十二條,規範「退除役官兵有判處徒刑在執行中、因案羈押或受保安處分裁判宣告、通緝中,停止輔導條例規定的權益。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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